订金

DingJin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 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的也只能如数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此,购房者签字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要写错,否则到时后悔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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