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权属证书;
(2)转让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转让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出具对具体承办人员的权
委托书;
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书需公证:
a、在香港申办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确认;
b、台湾同胞持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确认当事人的正本
与海基会寄送的副本核对一致的证明;
c、在境外的中国公民、华侨、外籍人、外国人提供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
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转让合同或者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
(4)房屋面积变化的,提交测量面积成果报告(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贡献者:个人房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