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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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陷阱
将手中的二手房卖出一个好价钱是许多业主的愿望,但许多不法中介会利用多数卖房者缺少交易经验的特点布下陷阱,大家在出售房屋时一定要注意防范。
    陷阱一:个人现金收房

    许多业主早已经对“现金收房”有所提防,加强了防范意识,于是许多不法中介便想出以“个人”名义现金收房的把戏继续谋取不正当


利益。这些不法中介先伪装成个人购房者,再转手高价出售,业主不仅拿不到多出的出售房款,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替这些黑中介担负着巨大的责任。一旦该套房屋出现无法还贷的情况或是由于非法出租而出现纠纷,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首先就会找业主本人而不是中介公司。
    专家提示:

    ■对于不太急于用钱的业主,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不管是公司收购还是个人收购,都是利用不透明交易来吃差价谋取暴利。

    ■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到房管局过完户才能算交易完成,切记不要图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仅仅是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

    陷阱二:霸王条款

    许多不法中介利用业主法律知识不全面的特点,在与业主签订《房屋销售代理协议》的时候,故意在协议中隐蔽设置霸王条款。业主陈先生就曾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代理协议,言明了该公司代理出售陈先生的房产,但并未限定其代理出售的时间限制。几个月过去之后,陈先生已经不想再出售房屋了。于是中介公司拿出当初签订的代理协议,称陈先生如果不出售其房屋,就需向该公司赔付违约金。

    专家提示:

    ■正规的中介公司《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中,一般会对买卖双方的权责义务都分别作出规定。如会规定中介公司委托出售房屋的时限,或规定中介公司和业主的违约责任等。

    ■正规代理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当是对等的,例如“我爱我家”公司的代理协议中就规定,如果中介公司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售出业主的房屋,公司将赔付业主违约金5000元,而同样的,如果业主约定的委托期限单方提高出售价格或拒绝配合销售签约影响成交的,业主将支付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陷阱三:暗箱操作

    有的中介公司与业主签订“代理协议”之后,便进入暗箱操作阶段了,不论是看房、谈价、谈合同,所有的一切都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背地进行。在这种不透明的交易过程中,不法中介将房屋标出高价,在出售之后暗中将差价放进自己的腰包。由于代理协议中并未指出业主与购房者见面谈价签订合同等事宜,因此不法中介便利用这种代理关系中“买卖双方不见面”的特殊条件获取高额差价。
贡献者:个人房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