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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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使用权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政府以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给居民的公有住房。

私房也称私有住宅,私产住宅。它是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就转为私有住宅。随着住宅商品化的推进,城市私有住宅的比重将会随着房改的推进而不断提高

国家安居工程是国家为推动房改,加快城市住宅建设及解困和建立住房新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
1995年《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国家安居工程从1995年开始实施,在原有住房建设规模基础上新增安居工程建筑面积1.5亿平方米,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国家安居工程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3年多来,全国共竣工国家安居住房面积5576.32万平方米,为70多万户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据国家权威部门透露,今年继续建设国家安居工程,但要淡化国家安居工程这个概念。明年国家安居工程将并入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之中。

安居房是指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而建造的住房。它是由国家安排的专项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共建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由政府补贴的非赢利性住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推向市场的,并可以自由买卖交易的房屋都应该是一种商品。但目前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可分为内资内销商品房、外资内销商品房、高标准内销商品房、外销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凡是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市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贡献者:个人房源网